为促进包头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,日前,市财政局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包头市的2018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860.97万元拨付到各污水处理厂。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城镇污水处理单位,将提升包头市城镇水环境质量。
其中,拨付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472.6万元,拨付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郊、东河东两个水质净化厂共计343.87万元,拨付土右旗污水处理管理站25.71万元,拨付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10.78万元,拨付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.31万元,拨付达茂旗百灵庙污水处理厂6.7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