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于2016年-2017年先后启动了《东莞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》和《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编制工作。现《规划》修改草案成果已形成,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,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,广泛征求公众意见。
一、公示时间: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;
二、规划草案的具体内容,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:
1、网上公示: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://dggh.dg.gov.cn;
2、现场展示: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二楼办事大厅;
3、东莞日报;
4、电视台播放:东莞电视台。
三、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规定,可在公示期内,通过以下方式提出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有效的反馈意见,必须包括反对理由,反馈者的真实姓名、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(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),否则视为无效意见。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,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有效的反馈意见,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。
1、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;
2、网站留言;
3、将意见表邮寄到“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315号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市政交通科”(邮编523129),信封表面须注明“东莞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的公示意见”。
4、联系人:市城乡规划局交通市政科,电话0769-22383622。
5、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,如需申请听证,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听证机构(法规监察科)提出书面申请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东莞市城乡规划局
2018年9月13日